经理的含义及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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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理是董事会委任的股份公司最高经营业务的负责人,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常设的经营决策执行人。一个公司可有1人或数人担当经理,当有数名经理时,应以1人为总经理,其他人依次为副总经理、部门经理或副经理。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,是经营业务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,执行和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各项经营方针、政策、决策及策略,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开展,创造公司最佳业绩。其他经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。在现代公司中,由于经理们职业化,具有管理才能和业务专长,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,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理水平和竞争能力,因此,董事会选聘优秀的经理对公司来讲尤为重要。
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,他应对董事会负责,在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内,行使下列职权:
(1)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营业务活动。
(2)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决策,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全提出报告。
(3)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、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方案,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经董事会批准后,力求贯彻落实。
(4)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主管和其他高级职员;任免和调配公司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。
(5)制定对本公司职工的奖惩、升降级、聘任、招用、解聘、辞退等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。
(6)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。
(7)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(8)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。